欢迎访问 新疆能源网
新疆能源网-能源强区-能源利民-能源富国
回到网站首页

返回首页

加入收藏

晋城某医生两次被查处仍非法行医 被判刑罚款

时间:2017-09-11 16:57:34  来源:腾讯网



    王某某在既没有医师资格证,也没有相关执业手续的情况下,私自开牙科诊所,两次被卫生局查处后仍不管不顾,继续从事诊疗活动。近日,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王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 
    经查,2006年,高平市的王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相关执业手续情况下,在某村开设“某某牙科”诊所从事镶牙、拔牙业务。2011年10月17日及次年9月26日,王某某两次因非法行医被高平市卫生局予以“责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”等行政处罚。
 
    2016年9月6日,高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对被取缔治疗场所的回访中,发现王某某仍开设“某某牙科”从事非法行医活动,当场查获牙科综合治疗椅、一次性口腔器械盒、口腔打磨机等物品,并登记保存。同年9月19日16时许,高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搜查王某某“某某牙科”诊所,现场查获齿科分离剂、牙样本模型等,并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。
 
    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,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故法院判决,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对扣押在案的齿科分离剂、牙样本模型、联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等物品予以没收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
 
    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医生开设诊所,除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外,还必须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方能开办医疗机构,从事医疗活动。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,继续非法行医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本案中,王某某两次因非法行医被高平市卫生局行政处罚,仍然开设“某某牙科”从事非法行医活动,故被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