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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要求新出租车用新能源汽车 是行政乱作为吗?

时间:2016-08-09 10:13:33  来源:经济参考网


       据报道,最近河北省衡水市的一些出租车司机没法上班了,因为他们的车辆在开满8年报废或者发生事故报废之后,没办法再更换新车。从今年3月1日开始,衡水市车管所要求所有新出租车必须是新能源汽车,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,不再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。但目前全市既没有充电桩也没有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。衡水市运管部门也证实,自从新政出台之后,已经有几十名出租车司机无法上路。又据最新消息,衡水市有关部门宣布,允许新能源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并行使用。
 

  无论是出于保护环境,还是有其他方面因素,强制要求新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慎重考虑。既要顾及到行政相对人的接受程度,又要考虑是否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基础设施。否则,很难说这不是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,甚至属于违法的行政乱作为。
 

  按照行政法理,对出租车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属于行政许可。为约束权力,遏制滥用行政许可,根据行政许可法,法规、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,不得增设行政许可;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,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。
 

  目前,对出租车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国务院出台的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。根据这些规定,只要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,均应办理相应登记业务。如果要想限制新出租车只能使用新能源汽车,则应由行政法规在原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增设相应条件,其他下位法无权对此作出限制。而据报道,出台此规定的是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。那么,连行政规章都无权制订的机关是如何私设这一门槛的,有必要追查决策者的违法责任。
 

  其他地方为推广新能源汽车,往往给予购买者高额补贴,而非粗暴地对传统车辆不予登记来强迫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。在没有补贴、没有销售、没有充电桩的背景下,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话,衡水的出租车司机必须面临高额售价,售后无保障,甚至是购买后无法上路行驶的尴尬。所以,衡水市又让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行使用,是明智之举。